杰米尔:杰米尔坎贝尔鲍尔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杰米尔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杰米尔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假设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这个案子?
看到这个案例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迈克尔·桑德尔在哈佛大学公开课上介绍杰米尔·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(或者说是功利主义)时举的一个例子。
四名船员被困在大西洋的一个救生艇上,靠着仅存的两个罐头和淡水,加之捕食了一直海龟苟活到了19天,在生死存亡关头,两名船员杀掉了最年轻的男孩,三人依靠尸体和血液坚持到了救援队。然后在获得营救的同时被逮捕了,此时,如果你是法官,你要如何裁决。杰米尔·边沁在这个问题的立场上非常明确,他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,使快乐总体超过痛苦。加之英美法系国家司法程序往往是依据判例进行裁决,这种案件一般都会交给陪审团投票去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罪,法官根据陪审团的裁判结果进行量刑等,与我国司法体制相差甚远,这里就不过多赘述。
相信题主也不想听刑法理论、法哲学这些晦涩的东西,那就假设这个案件发生在我国,一般应该怎样认定和判决吧。
首先,三个人是有共同犯罪的意思的,一起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,而且既遂,构成故意杀人罪,这一点是不需要有争议的。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来给他们进行合理的量刑,或者说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才应该是这个案件的核心。
诚然,他们三个人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,为了生存而实施的犯罪,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讲,要求他们在生死边缘依然遵守法律,或者说对于他们的行为刑法理论的角度上来看是没有期待可能性的。
所谓期待可能性,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,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。法律不强人所难,如果从行为(犯罪行为)时的具体情况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,即使行为人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,也无罪。因此,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可以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阻却事由,行为人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。
所以结合案件,很可能会定罪免刑,同时要求在三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。
如果题主对法哲学感兴趣,推荐可以去看一下网易公开课上的迈克尔·桑德尔的系列演讲,可以拓宽让思考问题的深度。
当初学刑法的时候有过案例教学,俩人落海,一个救生圈,其中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推开,被推开的人溺水身亡,另一人获救,。还有个案例,一个女人夜宿别人家,半夜醒了发现男主人要杀她,把男主人的妹妹推在外面,结果男主人一刀把自己的妹妹痛死。案例是真是假我不知,但是案例教学给出的答案是紧急避险,但是避险过当,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,但是适用缓刑。
法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,也是负责进行解读宪法和刑法的,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检察院对“嫌疑人”做有罪论述,律师对“嫌疑人”做无罪论述。法官只负责对双方提出的证据的论述,进行必要的司法解释,谁更有说服力,最终应由陪审团决定有罪还是无罪!如果有罪,法官根据罪行来量刑,若无罪,立即释放。(注: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,法庭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,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刑讯逼供、栽赃陷害和冤假错案)
有人说,吉林是CBA最抠门的球队,但战绩却不差,这是为什么?
感谢邀请。
吉林男篮并不是什么CBA最为抠门的球队,而是确确实实没有钱。了解吉林队的朋友都知道,如今吉林队的老板是孙军。而孙军在CBA这20支球队的老板中,资产应该是倒数第一的。而孙军除了吉林队,其他的产业也并不出众。这就注定了,吉林男篮在花钱方面,必须要省之又省。但即便如此,吉林男篮近两个赛季的战绩依旧不差,而且还是CBA有名的“巨人杀手”,许多强队都在吉林队手下吃过亏,这是为什么呢?
第一个原因是,孙军的眼光确实很好。虽然吉林队在雇佣外援方面投入并不算多,但选择的外援大都非常出色。这赛季的琼斯,场均轰下37.8分8.3板8.9助攻,投篮命中率46.7%。近乎三双的场均数据,足以证明琼斯的实力了。在讨论本赛季最强小外援的时候,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忽略琼斯的。不少薪资远高于琼斯的外援,在场上的表现都比不上他。
第二个原因则是,吉林男篮本土球员越来越争气。近两个赛季,吉林男篮队中的两名新人“二姜”可谓是让球迷非常惊喜。姜宇星作为去年的选秀状元,这两个赛季的表现非常出色,本赛季场均11.5分4板2.2助攻1.9抢断,投篮命中率高达64%。作为一名从NBL联盟上来的球员,大姜已经完全证明了自己的实力。而作为00后的姜伟泽,本赛季场均10.3分2板1.3助攻,三分球命中率39.2%。他的表现出色得不像一名二年级新秀。此外,崔晋铭的表现也更为成熟及稳定。由于这些本土球员越打越好,吉林男篮的战绩自然也就更为出色了。
吉林男篮确实不是有钱的球队,球队在方方面面确实也是比较省钱的,以至于给部分人抠门的印象,但孙军无疑是非常用心在经营着这支球队,才让吉林队拥有不俗的战力(实际上,把一支CBA球队留在吉林已经是非常费力的事情了,毕竟市场确实不算大)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杰米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杰米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